
今天宣布的诉讼凸显了对未成年人网络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保护。身心发育不成熟、自卫能力不足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环境未经许可使用未成年人肖像,传播未成年人信息,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将依法追究未成年人法律责任。案例一,某企业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在产品链接中使用未成年人肖像,侵犯了未成年人肖像权。法院适当考虑了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针对非法使用其图像的行为,依法裁定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责任,并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义务和行为规则。
强调规范未成年人上网行为。互联网不是非法场所。未成年人自身也应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互联网,避免侵犯他人权利。规范未成年人网络行为,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是监护人的责任,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案例2中,一名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发表贬损、嘲讽言论,侵犯了同学的名誉权。法院责令家长依法承担违法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网络行为应受到法律限制的理念。
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和预防赛。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模仿能力较强。网络恶意信息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人民法院坚持对涉及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该宽则该宽,该宽则该严,要宽容但决不宽容,“依法惩治也是保护”。案件3中,被告未成年人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恶意信息,学会了如何从他人处获取金钱,从而实施敲诈勒索罪。大众法法院以巨额敲诈勒索罪等严重情节判处包括涉案未成年人在内的被告人,依法判处其服刑。这有助于履行纪律职能和教育职能。同时,人民法院主张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我们将通过社会调查查明犯罪原因,针对短视频平台内容检测存在漏洞等问题,制定出台司法建议,鼓励企业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主体责任,及时开展督查和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违法者更好认识错误,更全面认识网络,顺利融入社会。
(编辑:马章、邓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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